【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均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异议等一系列程序,整个过程需要约为18-24个月的时间。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商标申请事先应进行查询,查询的目的是检索是否已有在先注册与申请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帮助申请人判断是否提出申请。

 

【商标续展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

  续展注册与申请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申请注册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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